3)第八百八十三章 丧权辱国的苟活协议_明末之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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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全凭唐王安排。”

  很快,经过了一个时辰的讨论与协商后,最终的唐清议和协定,终于落笔成字,拟定完毕。

  其具体条款,为以下内容:

  1、大清国从即日起,向唐军称臣纳贡,成为唐军下属藩国,并赔偿战争费用一百万两银子。以后每逢重大节日,大清均需向唐军派出使臣贺拜,并视节日重要程度,进贡五至十万两银子,银款于辽阳城下交割支付。

  3、现在唐军占据的辽中与辽南各地,因为皆是明朝故土,故全部由唐军收回,两国依现在各自据占之地划界,清廷不得再有任何争议,其下属国民百姓亦不可随意越界,违者按逃人法进行严惩。

  3、唐军留驻莫长荣第十一镇兵马,安插于清国各处重要州镇地方,接管清朝各地的重要驻防,与当地清军一道守备,驻防唐军的相关费用,由清廷按月全额缴付。各地驻防之清军,无论任何行动或调动,均需向驻防的唐军报备请示,得到唐军同意后,方可行事。

  4、清廷各地官员任用与调派,在由清廷拟定人选后,皆需向唐军报备请示,得到有唐王李啸盖章的正式文件后,方可任用。断不可擅自任命,否则唐军将采取严防举措,对清廷实施惩罚。

  5、清国上下全休臣民,不分男女,无论满蒙,全部从协定生效之日起,立即蓄发易服,从此之后,说汉话,习汉文,秀才升学与官员考试均需用汉文,满文与蒙文作为辅助用语,仅可用于口语交流。同时,在清廷各地的州镇,开办汉学教育,适龄儿童,无论男女,皆需入学。此项条例,如有违者,严厉追究当地官员与孩童父母,且重刑处置,绝不轻饶。

  6、清军兵马,暂时维时现有数量,若唐军有令,可随时抽调清军兵马,与唐军一道征战,清廷需按时保量,及时向唐军提供足够的兵力,断然不可拒绝或推脱,否则唐军将施予严厉惩罚。

  7、以上条例,由唐王李啸与摄政王多尔衮签字生效。本条例一式两份,两国各执一份。生效之日起,双方解除战争状态,同时开时通商贸易,开启两国友好提携,东亚共荣的合作模式。

  面对这份笔墨尚未干透的文件,多尔衮的内心都在滴血,仇恨与屈辱象酒精一般在整个身体内熊熊燃烧,握笔的手都在不停的颤抖,只不过,饶是他如此愤怒,几乎想把对面而坐脸上隐现笑意的李啸,给活劈成两半,但在脸上,却也只能继续保持平静的神色。

  这个弱肉强食的年代,所谓的公理,所谓的正义,就是拳头的大小与刀剑的强力,其他的一切,皆是狗屁。现在大清已被李啸踩在脚下肆意磨擦,为了保命,为了保全大清,自已就算再不满,再愤恨,再痛苦,又能复有何为。

  多尔衮一声长叹,忍住险些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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